引用:
原帖由 xiaoshenyangbj 于 2011-6-22 09:58 发表 
天热了,大家火气小点,别太较劲。
昨天老婆大人被一个很有名的英语培训机构骗走2万块钱,名字就别说了。老婆在3个小时的签约付款过程中被严重洗脑,居然连电话都没给我打一个。合同里全额要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小,估计只有走诉讼这条路。
本来不想发帖的,今天10点要陪老婆要钱去。但看到楼上jx,lock,lz同学的高论,联系下老婆的事忍不住简单写几句就走了。
jx所说的公平,条约,国际法,都没啥错。但对于历史的裹脚布不能不提,因为很多事件影响深远一直到如今。
臭气熏天的麦克马洪线合理么?他有什么权利制定这条线?是不是强权决定的?这个能用如今的国际法解释么?
米国的亚利桑那,加州,犹他、内华达,新墨西哥这些地方都是好来的么?
中东战争绝对是阿拉伯人开的枪,我对犹太人也没啥恶感。但以色列建国前后,基本都是美英一手包办的j,阿拉伯世界都是都是持反对意见,并为以后的中东战争埋下了祸根,您能说责任都在阿拉伯人这一方么?放在中国的话,联合国通过决议,中国被划成7块,这中国人能接受的么?
请问下jx同学说侵略方都应该付出代价,我到不这么看。日本付出啥了,就那点贷款能和中国的损失比么?
新法旧法也很有意思,jx意思是只说现在不说以前。但像米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缺德国家从来没有反思自己的作为,就不要老是以圣人和救世主自居了。不过jx说的也对,像中国以前被欺负的时候活该,谁让自己jj短呢呢.什么事都要向前看嘛。只要有条约就要遵守,不管是多么邪恶的东东,比如马关,南京条约啥的,呵呵。
jx提到以色列的战略缓冲带我是严重支持的,最好把整个区域扩大到全中东,那国土安全岂不是更有保障?其实国土上谁占了便宜也不会轻易吐出去的,借口年年有,看你强不强。
赞同lock同学的说法,打国际官司无异于与虎谋皮。欧美近些年都是要在战略上制衡中国发展,连澳大利亚这样八竿子打不着的国家都叫嚣要对中国实施武力
。想起了美苏冷战时期,那时米国可是经常帮忙的,中国真能占点便宜。唉,老了,过去的时光流逝我分不清年代,哈哈。
再说南海话题,祸根其实还是那该死的石油、中国提出要求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也就是现在的国际法。但那些小国的诉求就一定是合理的么?关于领土,领海,专属经济区什么的我确实概念不清。但我有个问题请教,比如中国宋朝的时候南海诸岛都有咱们渔民居住,也有官员管理,典籍里也有记载。但后来这些人被杀或者被别人用武力赶走,那这个地方就和中国没关系了?
jx老是说天朝和gcd的问题,但我问你下,南海那些资源只和腐败分子有关,和老百姓就没关系?中国的人均资源到了什么程度老兄应该知道。为谁而战的问题说多了,我没那么高风亮节,但真到了没吃没喝的地步那就说不好了。
最后说点正经的,楼主说俺们去割线应该也是正常的。因为我们认定那是俺们自己的地方嘛,起码比那些小国用暴力手段对付我们渔民强。谈判可以谈,但不谈的又是谁?
要钱去了,请大家祝我马到成功。不过按照条约和协议基本是无望的。首先俺老婆是有行为能力的责任人,未经威胁,胁迫,刀枪棍棒等暴力手段打压,自觉自愿的签下了这个协议。而且给了俺老婆特殊的折扣价,原价29800,吐血价1980。合同注明属于折扣不得退款~老婆签了大名,我快吐血了。以前吹牛逼,说骗我的人还没出生呢,现在就是报应啊!
同学,我之前就说过,新国际法不构成对已经签订的条约的否认,麦克马洪线当然是非法的,问题是当年他就这么划了,那时候又真的是强权=公理的时代,你有什么办法。就好像我之前所说,香港割了99年,共产党政府什么时候才拿回来的。
而你说中东以色列建国的问题我是不赞同的。英美将犹太人划在中东与其他人将中国分成7块完全不同。为什么?因为中国人是中国这块土地的主人,这块土地上的政权一直都是中国人的政权(无论是否民主)。而中东呢,阿拉伯人当年也就丫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下的顺民,他们有啥资格对土地的归属指手画脚,那块土地是谁的,是土耳其的。所以你用这两者来做比喻是不正确的。假如你真想打比方,就应该拿新疆西藏来比。政府将其他人迁入新疆西藏,那里居住的某些极端分子激烈反抗,说那土地是他们的,扯他妈的蛋,那土地是中国的。当年将土地划给以色列也是类似的情况,什么时候轮到那群中东佬在那指手画脚。
OK,就算那群中东佬真的不按游戏规则办事,选择用武力解决问题,那也是他们的权利。但谁叫他们打不过以色列人,居然还让以色列人占到越来越多的土地。这时候那群下贱的中东佬又想起被他们践踏过的游戏规则了,说那些土地,按照法理和联合国决议,是他们的,以色列应该归还他们。你说世界上有这么无耻和下贱的民族么,破坏游戏规则的是他们,现在拿游戏规则来替自己说话的也是他们。
再说说打国际官司,也许你该去搜搜什么叫国际法庭,看看其组成的成员都是些什么人。我不知道某些国人哪来的被迫害妄想症老觉得西方人就是针对中国,诺贝尔委员会是、好莱坞是、国际法庭都是……怎么不想想也许真的就是我们不占理。假如你说人家的政府为了他们不可告人的战略目的而联手封杀我们,那为啥中国的国际形象在他们的平民里也很差?总不能说资讯自由比我们国内好N倍的外国民众不分种族肤色年龄性别都一律被洗脑吧。
还是那句:到底是我们在逆行,还是所有车在逆行。
另:假如协议真如你所说的那样,我觉得你打官司也是输的可能性大,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在劝你老婆签约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虚假陈述,但我不觉得那种“有名”的机构会犯下这种低级错误。那些推销员哄人的本事炉火纯青而且你不大可能抓住他的把柄,你老婆一时耳朵软签了字那就没什么机会可以回头了。干脆就把班读了算是物尽其用,顺带让你老婆买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