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留言绯色黎明(2019-2-27 23:42): 请注意引用所占比例,此处警告~ | |
我国在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方面的法律已经趋向健全了。昆山龙哥的案子就很明确的表达了司法的进步。但有些地方还是比较欠缺的。
前些天网上还报道的福建的“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本案表现出那些不足呢?那就是侦查方和检方配合问题。第一,案子发生已将近两个月,对于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当地警方却未立案处理,令人不解。第二,赵宇作为见义勇为者,是否有罪?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显然已能说明问题。但是之前的刑事拘留14天,分明使他成了一个“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警方的处理是否合法、公正?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至于赵宇是否防卫过当,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施暴行为非常恶劣、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以脚猛踹施暴人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人可能做出的合理且正常的反应范围,不属于防卫过当。
从“昆山反杀案”开始,正当防卫制度终于破冰,得到了其应有的关注和还原。见义勇为是当今社会大力鼓励和提倡的行为。针对福州这一案件,已有许多网友评论:“见义勇为得不到公正还要被冤枉,以后谁还敢帮助人?”法律应当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虽然一波三折,但也算尘埃落定。福州警方通报称,在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检方提起公诉后数小时,此前便不批捕的检察机关明确赵宇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考虑其制止不法侵害、见义勇为的情形,“综合全案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观全案过程,侦查机关几次坚持己见,但同时受到检察机关及时有效的程序叫停,才有这个结果。如果检方未及时叫停,或者舆论没有密集关注,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广大网友表示很高兴,本案很也算是保护了见义勇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