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印度顺利完成微笑佛陀核试验,成为除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外首次证实展开核武器发展的国家,这也对巴基斯坦自身研发核武器这一目标更为确定。之后包括阿卜杜勒·卡迪尔·汗等核技术专家也加入核武器的研发团队,并且与扎希德·阿里·阿卡巴·汗(Zahid Ali Akbar Khan)一同进行了专门研发核武器的706计划(Project-706),而由穆尼尔·阿莫领导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则负责20个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进行。当时的陆军参谋长(Chief of Army Staff)穆罕默德·齐亚·哈克的对于核武器研发计划也有所支持,并且将其视为对应印度也在发展核武器的解决发法。另一方面法国则于1972年时和巴基斯坦展开核原料后续处理的合作,但是许多西方国家认为巴基斯坦必定在印度核试验后尝试开发自己的核武器,而纷纷选择结束与巴基斯坦合作关系。1986年在美国的压力底下法国也宣告退出合作,这使得巴基斯坦只能够设法收购西方的核技术资料与部分零件。到了1990年时,美国更进一步以认为巴基斯坦于1980年代中期便有能力准备进行核武器测试为由[97],通过了普雷斯勒修正法案来结束对于巴基斯坦的经济和军事援助。

然而尽管受到美国实施制裁的影响,巴基斯坦仍于1980年代继续进行核武器的研究,并且在拉希姆丁·汗(Rahimuddin Khan)的指挥下于查盖丘陵地(Chagai Hills)建构了相关的实验设施。其中在1985年到1986年期间顺利生产足以制造1枚核武器的铀原料,并且在1987年和1989年时分别获得引爆核武器的关键技术与地面相应设施的兴建方法[84]。其中由于中国和印度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敌对关系,这使得中国长期以来不断提供巴基斯坦有关核武器的设计。除了支援巴基斯坦所需要、但无法自行生产的高技术水平的重点元件,甚至中国还将巴基斯坦所制造的核武器零件运到罗布泊进行核武器测试。最终于1998年时在印度完成第二次核武器测试博克兰-II(Pokhran-II)后几个礼拜,在5月28日时于俾路支省查盖县的拉斯岛山(Ras Koh Hills)进行了贾盖-I核试验(Chagai-I),而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成功开发并且测试核武器的国家[99]。1998年5月30日时,巴基斯坦则于俾路支省卡兰沙漠(Kharan Desert)进行了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贾盖-II核试验(Chagai-II)

1990年代到20世纪初期时,巴基斯坦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分别获得了导弹的技术以及重要零件,陆续发展出沙欣1(Shaheen-I)、沙欣2(Shaheen-II)和高里型导弹(Ghauri)并且经过多次的导弹测试。其中从巴基斯坦所能生产的可分裂物质推估目前巴基斯坦本身约拥有90枚核弹头,根据研究报告指称印度和巴基斯坦如果爆发核战争的话可能造成近100万人死亡,并且间接影响全世界进入核冬天而有1亿人因为缺乏食物死亡。

2004年时,作为巴基斯坦核武器计划关键人物阿卜杜勒·卡迪尔·汗承认曾将核武器技术秘密地在国际黑市上进行贩售,同时包括朝鲜、伊朗和利比亚都曾经从巴基斯坦购买处理浓缩铀的气体离心法技术。但阿卜杜勒·卡迪尔与巴基斯坦总统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则否认了国际原子能总署和许多新闻媒体怀疑巴基斯坦政府或者军队也有协助这项交易,而之后他本人则提供了与先前说法相互矛盾的内容。

1990年代到20世纪初期时,巴基斯坦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分别获得了导弹的技术以及重要零件,陆续发展出沙欣1(Shaheen-I)、沙欣2(Shaheen-II)和高里型导弹(Ghauri)并且经过多次的导弹测试。其中从巴基斯坦所能生产的可分裂物质推估目前巴基斯坦本身约拥有90枚核弹头,根据研究报告指称印度和巴基斯坦如果爆发核战争的话可能造成近100万人死亡,并且间接影响全世界进入核冬天而有1亿人因为缺乏食物死亡。2004年时,作为巴基斯坦核武器计划关键人物阿卜杜勒·卡迪尔·汗承认曾将核武器技术秘密地在国际黑市上进行贩售,同时包括朝鲜、伊朗和利比亚都曾经从巴基斯坦购买处理浓缩铀的气体离心法技术。但阿卜杜勒·卡迪尔与巴基斯坦总统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则否认了国际原子能总署和许多新闻媒体怀疑巴基斯坦政府或者军队也有协助这项交易,而之后他本人则提供了与先前说法相互矛盾的内容。

2005年2月10日,朝鲜公开声称自己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应用技术,随即引起许多国家对于国家安全问题的反弹并要求朝鲜废除核武器计划,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核试验使得??许多专家怀疑朝鲜政府的说法。同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上,参与国代表一致通过《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其中在声明中朝鲜承诺如果美国愿意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炉的话,朝鲜愿意放弃一切核武器与现有核计划并且重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此美国则表示朝鲜应该先放弃核武器并且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安全保障协定,否则任何国家都不应该与朝鲜展开如轻水反应炉等核技术合作。而2006年7月5日时,朝鲜无预警情况下发射了大浦洞2号、劳动-1和飞毛腿导弹等7枚导弹并且全数落在日本海,日本随即要求联合国处理朝鲜导弹试射的问题。然而在2006年10月时,朝鲜政府继续表示由于受到美国等国家的恐吓,因此将会进行核试验来确保国家的地位。2006年10月9日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消息宣布在咸镜北道吉州郡顺利进行了地下核试验,而美国地质调查局与日本气象厅地震火山部等机构也在朝鲜检测出里氏地震规模约4.3级的地震。其中在借由飞机来对核试验的设备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检测后,绝大多数美国情报官员认为朝鲜的确拥有相关的核武器技术;不过另一部分人士则表示朝鲜核试验的核武爆炸当量(Nuclear weapon yield)可能不到几千吨,而爆炸产生的震度规模也比以往其他国家的初次核试验都还要来得小,因此认为可能只有部分测试顺利完成。尽管如此,包括美国、韩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都对于这次核测试加以批评。而在核试验的隔天,朝鲜代表朴吉渊表示朝鲜政府正在准备进一步的核武器测试计划,并且呼吁美国和朝鲜进行对话以避免爆发核战争。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10月14日一致通过关于朝鲜核问题的《联合国安理会1718号决议》,除了公开对朝鲜核武器测试表示谴责外,还分别要求朝鲜放弃核武器和核计划、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以及针对相关领域采取制裁措施。

2007年1月6日,朝鲜官方进一步公开证实朝鲜军方已经拥有核武器。随后在2007年2月13日的六方会谈上通过协议,提到朝鲜应该要关闭境内的核设施并且交由第三者机构审查、而其他国家则应该提供朝鲜必要的经济援助。对此朝鲜在2007年7月14日宣布关闭宁边原子能研究中心的核心反应炉等设施,并且在隔天接受国际原子能总署监督人员的确认。之后于2008年6月26日时向六方会谈的代表团提交国内核子计划以及及核子设施的清单,而美国则在同年10月11日将朝鲜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中除名并且取消相关的贸易制裁。但在2009年4月25日时,联合国安理会谴责朝鲜再度进行远程火箭的发射实验,随后朝鲜政府则宣布重新启动核燃料钚的制造并命令主要核设施内的国际监督人员离境,对此国际原子能总署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朝鲜已经拥有“完善的”核技术。2009年5月25日时,朝鲜政府发布消息表示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地下核试验,并且普遍认为引起规模4.7级的地震。尽管官方并没有提供核武器测试的详细地点,一般认为是在第一次核测试地点附近、位于金策市东北约75公里处。随着朝鲜尝试开发能够于实际战场上应用的核武器计划以及不断试射弹道导弹,也导致自身与韩国、美国和日本之间的外交关系渐趋紧张;而联合国也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执行针对平壤的制裁措施《联合国安理会1874号决议》,加强对朝鲜的经济制裁并且授权各国可拦检运往朝鲜的可疑船只与货物[126][127]。而在2012年4月时,朝鲜则在宪法修正案中提及自身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128]。另外瑞典研究核辐射的科学家拉斯·艾瑞克·德吉(Lars-Erik De Geer)则声称在2010年4月中旬和5月11日时,朝鲜极有可能进行2次相当于50吨至200吨的核试验[129],但韩国和美国政府则认为这说法缺乏可以验证的地震数据。

目前普遍认为朝鲜至少拥有6枚核武器的储备量,且依照其浓缩铀的使用计划将在2015年时将核武器储存提高至48枚之谱。而朝鲜相关的核武器应用技术则可能是由巴基斯坦、中国、或者是俄罗斯转手提供,并且参考冷战期间从埃及取得的飞毛腿导弹。同时官方也宣称已经拥有与现有核武器相应的投射技术[132],一方面朝鲜军方正在发展如大浦洞2号导弹这类能够搭乘核弹头飞抵美国西岸的洲际弹道导弹,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发展出车载的中程或者远程弹道导弹[133]。尽管国际社会陆续对于朝鲜的核试验进行制裁或者谈判,但是包括金正日和继承人金正恩都不曾宣布放弃核武器的发展[134],一些分析家则认为朝鲜政府是希望透过威胁的方式来换取国家的安全保障与经济上面的援助[135][136][137]。

例如在2012年2月29日时,朝鲜宣布暂停有关浓缩铀的提炼作业以及试射远程弹道导弹,并且允许国际监督人员掌握在其主要核设施的操作流程;对此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则表示如果朝鲜愿意做出更多让步并且确实实现承诺后,美国政府也会愿意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给朝鲜地区[138]。但是在2012年12月朝鲜成功进行卫星火箭试射后,许多外国媒体则认为朝鲜政府趁机发展导弹。

以色列 以色列广泛认为是世界上第六个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并且估计自从1967年以来便可能开始进行核武器的研发工作,而国际原子能总署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也公开表示自己认为以色列为拥有核武器之国家[141]。以色列如同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一样并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且一直以来以色列政府仅愿意模糊地表示以色列不会是以色列与阿拉伯地区第一个“引进”核武器技术的国家,但拒绝以其他方式承认或者否认是否拥有核武器或者发展核武器的计划[146][147][148]。借由“核不透明”的方式,反而使得以色列借由最小的政治成本换取到一定的吓阻能力[140][149]。其中1968年时伊扎克·拉宾透过以色列驻美国大使向美国国务院明确表示以色列不会是“第一个将核武器引入中东地区的国家”,但是在就所引入的核武器定义上并不包括未经公开或者未经测试的设备。这意味着以色列政府在政策上并没有提及是否不会使用核武器这类问题,甚至还允许在未经测试或者未经公开的情形下拥有核武器。

早在1948年以色列发表《以色列独立宣言》成立后不久以色列总理戴维·本-古里安便于1949年开始推动核计划[153],之后在法国支持下秘密地兴建自己的核反应炉和核燃料回收装置(Nuclear reprocessing),并且于1950年代末期时开始在核领域上进行大量的研究[154]。尽管以色列政府没有公开证实,但绝大多数分析家认为以色列自1960年代末期便开始进行核武器的研究工程。其中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以色列拥有核武器或者与拥有随时准备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并且推测1966年11月2日时以色列便开始进行小规模的核武器测试[155]。而1979年9月22日时,美国所发社负责执行监测核试验的卫星船帆座(Vela)在印度洋发现疑似核爆炸之闪光。尽管队在1980年7月时,由吉米·卡特政府所组织、麻省理工学院的杰克·鲁伊纳(Jack Ruina)领导之调查团队在分析为星探测的数据后表示并非核爆炸,但一些军事情报(Inteligencia militar)来源则指称核试验秘密研究小组认为有90%的概率是核试验进行。而包括西莫·赫许在内的一些人士则进一步猜测可能是以色列与南非共同在印度洋进行第三次的核武器试验,并且指称印度、以色列和南非的军事与核专家亦搭乘2艘以色列国防军的军舰前往视察。

此外以色列声称位于迪莫纳南部的内盖夫核子研究中心(Negev Nuclear Research Center)是一个“研究用反应炉”,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核子动力的基本科学与应用之研究,但至今该机构并没有刊登任何相关的科学研究报告[162]。而在1986年时,曾在研究中心受雇工作9年之久、负责武器生产所需的放射性物质提取和热核武器装置之实验模型的工程师莫迪凯·瓦努努(Mordechai Vanunu)向英国媒体《星期日泰晤士报》揭露了该研究中心有关核研究的资料,并且提供一些明确有关核武器重点设备的设备细节与设计图稿[163][164]。瓦努努也提供包括借由锂的同位素能够激发氚而制成助爆型裂变武器(Boosted fission weapon)的资讯,以及有关的如何影响钚的生产效率所需要的详细描述。瓦努努所提供证据在经由一些资深技术专家审核后认为以色列的核武器发展计划已经渐趋成熟[149][165],并且引起埃及等邻国政府开始就核武器议题进行探讨。但是瓦努努则被以色列情报及特殊使命局绑架,以叛国罪和进行间谍活动为由而被逮捕入狱并且判处有期徒刑18年[166][167]。在《奥斯陆协议》生效几年后,1998年时以色列总理希蒙·佩雷斯则公开表示希望以色列发展核技术时不会发生如广岛市的情况,这其中核技术便被普遍认为和核武器发展或者是迪莫纳的核反应炉建设有关[168]。而2006年时,以色列总理埃胡德·欧麦特则在文件中提到有关以色列拥有核武器一事。

对此一些分析师认为就实战观点而言,以色列在核武器的使用上受到战场幅员不大而不适合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投入、国家边境的敌人规模并不庞大以及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可能会介入等限制,使得以色列对于对核武器所表现的态度上十分谨慎,甚至有专家指称核试验则是透过电脑模拟运算以及常规炸药测试为主。

不过一些报告则指称以色列是继美国、俄罗斯、中国后第四个发展出核三角(Nuclear triad)投射平台架构的国家,其中以色列国防军能够迅速为核武器准备包括60枚已经配备核弹头的杰里科洲际弹道导弹、搭载核炸弹或核导弹的F-15鹰式战斗机与F-16战隼战斗机、或者是海豚级潜艇等等作为投射平台[171]。根据俄罗斯对外情报局的估计,在1970年至1980年其间以色列应该秘密地生产大约20枚的核武器。
2004年时,美国国防部依据以色列所拥有可以生产核武器的原料量,推测以色列可能已经拥有82枚核武器可以投入使用。而根据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以及美国科学家联盟的统计,以色列现今所拥有的核武器存备量大约扩展到75枚至200枚左右。而在2008年5月时,前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则表示:“以色列拥有150枚或者更多枚的核弹头。”此外尽管庞大的面对国际压力,以色列政府仍然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且表示这违背以色列自身的国家安全利益。